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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计划
6.3 跟踪评价
7 公众参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环境问题
8.2 困难和不确定性分析及建议
9 执行总结
9.1 规划背景和规划目标
7.1 公众参与的依据与目的
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技术,设备,能力),试运行的能力和效果能否满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评报告中的预测结论,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
因此,“三同时”制度是贯穿建设项目的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的,也贯穿了环评、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