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深州GB1天然气管道安装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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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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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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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3、压力管道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4、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5、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6、立体车库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7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
8、阀门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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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 根据《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 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人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 局,省级人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目录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子项目、许可参数和级别(以 下统称许可范围)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 可目录》执行;许可项目和子项目中的设备种类、类别和品种按照《特种设备目录》 执行。
1.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人民共 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 A),其有效 期均为 4 年。 TSG 07—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2 — 2 许可条件 2.1 一般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 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 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2.1.1 资源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分别见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2.1.2 质量体系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且 保持有效实施;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质量体系应当符 合本规则附件 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1.4、E1.4 条的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 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3.7、D2.7 条的要求。
2.1.3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按照特种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 2.2 资源条件的通用要求 2.2.1 人员 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教育背景,取得相关技术职称并 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资源条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 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则需要具 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应当为理工类。工程技术职称与学历和技术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2.2 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租赁 2.2.2.1 工作场所 生产和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 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 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2.2.2.2 设备设施 生产和充装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充装)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 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2.3 工作外委(分包) (1)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等工作的外委,应当符合 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的要求; (2)允许外委的,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能力,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 道设计应当外委给取得特种设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但是不得外委给对本单位实 施监督检验、型式试验的检验机构;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确 定外委的具体项目和详细要求;外委工作的质量控制由委托单位负责,纳入其质量保 证体系的控制范围;
(3)工作外委的,与外委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和设备资源条件不作要求,本规则 附件 B 至附件 L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委托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 任人员(有质量控制系统要求的)。 2.2.4 条件共享 2.2.4.1 同一单位 (1)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不同许可项目的,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相应许可 TSG 07—201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4 — 条件允许共享; (2)同一申请单位的多处制造地址(注 2)共同完成同一许可子项目产品的,其各 处制造地址资源条件之和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许可条件(本规则附 件 B 至附件 L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建立统一的质量体系。
注 2:多处制造地址应当符合本规则 3.2.2 条的规定。 2.2.4.2 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和分公司) (1)公司申请许可时,经其子公司同意,子公司可以作为制造地址在许可证中载 明,但其子公司不得再单申请许可,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 共享;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许可条件不 允许共享; (2)公司和其分公司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也可以分 别单申请许可;以分公司名义申请许可的,分公司应当取得其公司法人授权;公司 申请许可,其分公司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分公司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 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 附件 B 至附件 L 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3)本条(1)(2)项所述情形,涉及多处制造地址的,还应当满足本规则 2.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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