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长沙芙蓉区企业营业执照代办注意事项,天心区企业营业执照代办联系方式,芙蓉区营业执照代办代办机构,长沙长沙县公司营业执照代办注意事项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提交资料 1、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申请人身份复印件(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提交资料:(可以代办工商营业执照)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7、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8、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9、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10、经营场所证明
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所有,可由乡、镇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或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