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邯郸注册公司,邯郸公司注册,邯郸代理注册公司,邯郸代办进出口权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注册
一、设立要求
1、股东人数要求:股东为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
2、注册资金要求:低3万元正,一人公司低10万元正,有特殊行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出资方式:货币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他可为实物资产 ;
4、股东可分期出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低限额(参照上 述第2条),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5、可成立个人资公司,但注册资本。
6、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7、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8、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注册所需基本资料
1、取好3个左右预备公司名字;
2、注册公司的经营地址,租房合同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及房屋,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秘书身份证复印件;
4、各投资人的出资额,分红利率;
5、拟定好经营范围;
温馨提示一:(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需找一名监事人(监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二:可在15个工作日左右办理完成;
根据我司多年办理经验,整个注册流程大概需要您办理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找好您将要注册公司的经营地址,与房主协商取得房产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及签署合同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房屋租赁合同;
2、选择您就近银行开户、注入公司注册资金手续;
3、刻章备案手续(需法人代表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
三、办理完成后递送给客户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6、开户许可证; 7、信用机构代码证;8、银行进帐单或现金交款单; 9、一套章; 10、国税、地税的登记表;
四、企业正式成立进入运营阶段
二、个体户注册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指需要前置审批的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烟草零售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
三、内资注册
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① 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②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4、 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
提示:
(一)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
股东(出资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法人证书》;股东(出资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股东(出资人)为自然人的,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名称保留期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进行转让。
(三)名称删除
企业在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后,若要放弃新名称,恢复原名称,应向原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删除新名称、恢复原名称的申请(此申请应由企业的相关部门作出决定或决议),同时缴回《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的,该自然人应是企业的投资人或股东。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与党和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使用。
(五)以商标作字号应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定证明。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5、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二、有限公司登记注册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低限额。注册资本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载明公司董事、监事人员的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文件,证明;
6、公司股东会议纪要或决议;
7、公司住所证明;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营范围中涉及海南省规定实行专项审批或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及项目,在办理开业登记后须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三、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5人以上发起人,过半数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1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省人民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5)公司章程;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验资证明;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文件;
(11)公司住所证明;
(1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四、内资企业年检
(一)内资企业年检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年检的对象: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年检的范围:凡自成立之日起满一年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
年检的时限:年检日期为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每满一年后30日内,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有些企业在规定的年检期限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年检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内资企业年检的内容:
企业年检的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 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投资情况。年检中检查的企业投资情况,主要是指企业以股东身份向其他公司法人的投资,或以联营者的身份在联营企业法人中的出资。
三、 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企业如实地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产的运用效益情况,向有关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 投资者出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协议规定,准时足额投入企业的资金数额
四:外企注册
一、设立登记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者签章的章程,两个以上投资者投资设立的企业还应提交各方签章的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
(4)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
(5)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外方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一个人投资的企业不设董事会);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7)单一个人投资委托国内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公证书。
(二)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提交文件和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2)承诺书
(3)投资者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证明
(4)海南地方法规规定实行前置审批行业的企业,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住所证明
二、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出具由投资者签章的变更事项决定书。
(3)营业执照、近年度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登记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书)。
①、属于股权转让的提交股权转让协议书及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由投资者签章的新合同(协议)、新章程、新董事会名单。
②、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属外方人员,提交本人护照或回乡证或身份件复印件。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还提交公证书。
③、迁移住所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④、延长经营期限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案。
⑤、追加注册资本提交缴足(含追加部分)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书;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三次减资公告或债务担明。
三、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文件和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企业,出具由投资者签章的注销登记决定书;
(4)税务、海关的完税证明;
(5)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营业执照。
四、办理年检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年检提交文件和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原件(新老企业均需提供);
(5)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办理社会保险的材料;
(6)凭许可证、批准文件经营的项目提供许可证、批准文件原件。
二、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年检材料。
3、登记主管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贴年检标识,加盖年检戳记。
4、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最近来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