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设区的市级人民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
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4.2.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环境保护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原因调查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支持。
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根据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