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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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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书》。
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5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2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 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2、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个;
(四)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工程师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160人的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七)具有不少于15人的电力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5人、安装工长不少于20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3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3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工程师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去办理:
1、《电力承装(修、试)单位年度审核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力承装(修、试)单位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情况;
6、财务决算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主要工程完成情况(需列出本企业上年度所完成工程及在建工程明细);
8、有关部门对其上年度所完成的工程的质量评价意见;
9、企业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0、主要工程的内业资料(此项不需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年审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列出目录、标明页码,封皮打印单位名称)。
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合并的证明材料;
2、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1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
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分立的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3)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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