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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哪些方面可以得到补偿?
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如果是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那么,养殖户因拆迁都会产生哪些损失?如何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一般会结合委托方实际养殖情况加以分析并会用到以下几种方法: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养殖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都涉及哪些损失呢?
一、养殖厂占用的土地
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自然就会产生经营权的经济损失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都属于补偿范围。
三、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养殖场实际收益情况和经营方式来决定的,而不是单纯补偿现有存栏的家禽、牲畜等本身价值,还会涉及后期经营损失补偿问题。例如: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
因此养殖厂房拆迁中具体能补偿多少钱要结合养殖厂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综合来看。总的来说养殖厂规模越大设备越养殖的东西越贵重得到的补偿就越多。
从法律角度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行选定的评估机构同赔偿方私自选点的机构评估结果多的相差一倍还多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海润京丰资产评估事务所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发现,很多赔偿方是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的,这一项在整个养殖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3、评估漏项。由于被拆迁的养殖业主不具有相关知识,在评估报告中漏项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4、什么时候评估。有些地方赔偿方在拆迁过程中,总是想先跟养殖业施压,绝口不提评估事宜,也不出具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需要密切注意的违法行为。
各地方补偿标准之所以很难认同,是因为在养殖户看来所谓的补偿标准忽略了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这也大大体现了拆迁单位以各养殖企业厂房的利益为出发点,为百姓考虑问题,也说明了,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被拆迁方资产利益得到了保障。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北京海润京丰提供地区拆迁损失评估、经营损失评估、停产损失评估服务。
企业经营损失是指公司在之前的或现在正在进行的交易中导致某项资产的
搬迁损失评估。它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的
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企业搬迁,涉及到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一个企业进行因搬迁而导致的企业经营损失往往是非常复杂的。
评估企业,经营损失不但关系着当事人的企业,而且还联系着当地赔偿方,因此,应当予以相当的重视。当考察企业搬迁对企业受益情况产生损失时,应从三个阶段出发,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企业恢复阶段。
这三个阶段企业产生的损失可通过一个折线图进行表示,即搬迁准备阶段—从零开始逐渐上升,搬迁阶段—上升到高值,搬迁后企业恢复阶段—从大值下降至零。
养殖企业拆迁停工损失评估:
一、停工损失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停工损失的价值可以
给予合理的评估计量。停工损失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停工损失补偿双方补偿费用谈判
的参考依据。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
1、明确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需拆迁养殖企业而导致养殖场停产所支付
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2、停工损失构成要素包括: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养殖场正常收益等。
三、停工损失价值认定的特殊考虑。
1、人工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停产过程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如贷款利息等据实计算。
4、正常收益是指税后净收益,按同行业平均收益和拆迁企业前3年正常收益水平孰低原则考虑。
四、停工期间的确定停工期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之日到养殖场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实务操作中按企业规模、国家规定的行业合理建设期确定。
从客观事实角度讲需要注意的问题:
养殖场关停或征地拆迁,涉及养殖场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养殖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养殖场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禁养关停或征地拆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对此进行一些分析:
在搬迁阶段,养殖场完全停工停产。业务收入为零,但养殖场的另一些开支仍需要支付。拆迁后生产恢复阶段,在这一阶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将逐步完成,生产和管理秩序逐步恢复;经营管理逐步得到恢复;生产效率达到拆迁前的水平。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一项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按照经营效益、营业额、利润额等条件确定。
的确,如果养殖场在禁养关停或征收过程中涉及停产停业损失问题,评估机构会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评估中存在预期收益原则,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者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不在于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而是应当基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加以决定。因此它是资产评估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本的依据。
养殖场经营损失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但是,一旦这种经营能力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不能正常获利甚至亏损时,就会产生经营损失。
造成养殖场经营损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经营损失评估中常见的如养殖场禁养关停、征地拆迁、搬迁损失评估。企业经营损失评估中的搬迁损失评估分三个方面:
一、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二、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三、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追究其原因,导致养殖场经营损失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但是经营损失评估常见的是养殖场搬迁损失评估。
它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的:
1.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补偿价值评估);
2.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3.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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