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如何办理?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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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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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咨询范围 |
立项阶段咨询 |
(一)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二)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1. 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通过http://登录,以下简称行业管理系统),按现行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各地确需使用自建信息系统管理的,应与行业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五)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三)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四)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五)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十二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从事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并将资质标准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等级与标准
六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乙级、
丙级资质到期的不再认定资质,只保留,乙级资质。
资质证书是早办早下证来承接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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