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新修订的《认定办法》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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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科研人员占比
(1)认定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2)条件解读: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其中,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员)、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试验、测试等工作的人员)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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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通过后如何办理享受税收优惠?
《工作指引》规定,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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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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