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科技项目认证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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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 |
韩版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 |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部分审核更改了审核要点,在审核过程中主要有什么问题的变化呢?下面我们一起来总结一下:
1、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著作权等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得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企业系统填报的软件著作权,区级组织现场考察时要求企业进行演示操作,所演示的功能需与系统提交的软著申请表中描述的功能一致。演示人员是参与本项目的研发人员。部分地区要求对软件的源码进行修改,及功能确认。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
4、企业核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发票、知识产权证明。
5、产学研协议的签订时间需在2017-2019年,申报当年签订的不予计分,且需提供产学研合作的记录证明(如项目支出的发票及凭证等)。
6、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整体的逻辑性要求越来越严格:评审、国家备案过程中,考核提交资料中是否体现“研发项目-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技术领域”之间的相关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科技能力的体现,也是企业招标投标的主要加分项,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对企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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