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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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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标准编辑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注册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登记,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有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二、认证准备
(1)文件准备
企业在接受认证机构的检查之前,应当准备GB/T20014《良好农业规范》要求的所有文件,若是次接受检查,须保存三个月以上的完整农事活动书面记录,包括产品的可追溯性文件。这些文件和记录以证明申请方确实进行了GAP操作。
具体文件要求如下:
质量手册(以农业生产经营者申请时不需要)
程序文件
农事活动记录
风险分析记录
检测结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当有清洗用水时须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2)地点和设施的准备
作物生产地块、设施、场所;进行GAP生产和加工的标志(牌子);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工人的福利状况;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事故的处理能力;对GAP控制点的遵从情况;是否能够有效地防止农业操作过程中的交叉污染;GAP产品和其他产品的隔离措施以及地块的准备等等。
(3)人员的准备
主要是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和生产加工人员对GAP标准理解,以及根据标准活动的实施情况。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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