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办理提供资质认证代理服务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擅自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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