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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康相关产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保健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由卫生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
表1输配水设备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中文名称
1 铸铁
2 铝合金
3 碳素钢
4 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AS)
5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
6 不锈钢
7 聚氨基甲酸酯(PUR)
8 聚苯醚(PPO)
9 聚苯乙烯(PS)
10 聚丙烯类
11 聚丁烯(PB)
12 聚砜(PSF)
13 聚甲醛(POM)
14 聚邻苯二甲酰胺(PPA)
15 聚氯乙烯类
16 氯化聚氯乙烯(CPVC)
17 聚碳酸酯(PC)
18 聚酰胺类
19 聚乙烯类
20 铜及铜合金
21 钛及钛合金
22 聚四氟乙烯(PTFE)
23 玻璃钢(FRP)
24 石英玻璃
25 搪瓷
26 陶瓷
27 橡胶
28 水泥
29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
其它
1 碘树脂 杀菌
2 溴代海因树脂 杀菌
表4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清单
序号 主要成分名称 所属类型
1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 絮凝
2 聚丙烯酰胺 絮凝
3 铝盐 絮凝
4 铁盐 絮凝
5 氢氧化钙 助凝、pH调节
6 硅酸盐 助凝、阻垢
7 高锰酸钾 消毒、氧化
8 聚磷酸盐 阻垢
9 次氯酸钠、次氯酸钙 助凝、消毒
10 单过硫酸氢盐 消毒
11 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消毒
12 二氧化氯 氧化、消毒
13 过氧化氢 氧化、消毒
14 硫酸铵 消毒
15 亚硫酸盐类 还原剂
报告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可靠性、合理性和计量单位的规范性,并根据《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等有关要求,审核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7.1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可以是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有效期四年),也可以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申报产品的实际生产企业自行送检的检验报告原件(有效期2年),而且检验报告注明所检材料或部件的品牌、规格及颜色等产品特征。
7.2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需提供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7.3所提供的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中的材料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应当与申报资料中所使用的材料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一致。
对提供评审的样机有如下要求:
8.1所提供的样机应当为定型生产的产品。
8.2所提供的样机的水处理工艺、所用水处理材料的组份和产地应当与送检样机和申报材料相一致。
8.3所提供的样机应当为未使用过的新样机,外包装应当完好无损。
8.4所提供彩色照片应当能清晰地显示其外观(包括产品铭牌)和内部结构。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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