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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是有利益冲突的,这时候就很容易发生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我们工程律师专注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起草、签订、解除、履行、效力、终止等。全国多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办案经验。
在工地中,可以看到很多的都是承包下来自己弄的,这个的好处就是来钱多,但是很多的消极因素比如员工受伤了也是自己承担责任的,因此有的做下来也没有赚多少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在日常当中也屡见不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呢。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4号)
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四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制裁;
五条: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六条:垫资及利息的处理原则;
七条:劳务分包按有效处理;
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十四条: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
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实际发生过程中,有很多复杂因素在里边,有需要详细沟通的客户可以电话咨询。本法律咨询中心有工程律师为您1对1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