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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以下方面:
(一)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
(三)《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
(四)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
(五)“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其他措施。
回收拆解企业因违反本细则受到被吊销《资质认定书》的行政处罚,禁止该企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再次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
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及时分享资质认定、变更、撤销等信息、回收拆解企业行政处罚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照片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分支机构备案信息表》样式由商务部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印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
主营行业:管理咨询 |
公司主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服务认证,iso体系认证,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
主营地区:中国 |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
公司成立时间:2017-06-07 |
员工人数:11 - 5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17-06-07 至 2037-06-07 |
最近年检时间:2020年 |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 - 30 万元/年 |
是否提供OEM:否 |
公司邮编:518116 |
公司电话:0755-28263096 |
公司传真:0755-28263096 |
公司邮箱:30900854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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