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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美国环境保护署、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等机构及瑞典、加拿大等国在内,都针对PFOA、PFOS及其相关物质出台禁令。
全氟烷基化合物在空气和水中甚至可徘徊千年,堪称“*化学物”,能在人体中造成持久伤害。从结构上看,相较于短链PFAS,长链化合物的环境污染和健康损害程度*高,其中又以全氟辛酸(简称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简称PFOS)影响较大。
赫尔辛基时间8月4日,欧盟颁布了一项新的条例,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中的第68条目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碳链长度为9-14的全氟羧酸(C9-C14 PFCAs,下简称PFCA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的使用禁令。
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公报(EUOJ)上发布了法规(EU)2021/1297,对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的Entry 68条款进行修订,新增了全氟羧酸(PFCAs)的测试要求,该更新内容将在2023年2月25日正式实施。
此前REACH附录17的Entry 68管控的是PFOA和PFOA相关物质,但在2020年12月时该条款的要求被整体移除并同时加入POPs法规。此次更新是针对Entry 68的全新要求,主要管控的是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相关物质
PFHxS类物质属于PFAS类物质,其具有很强的碳氟键和抗降解性,因此非常耐化学、热和生物降解,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高毒性和生物累积性。相关证据表明,PFHxS这类物质对环境、动物和人类造成了全球污染,在人类身体中产生积累,对人类健康构成了直接威胁,并且该类物质的污染正在加剧生物多样性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