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区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区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海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始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风格 |
韩版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