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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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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以下企业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以及列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的企业。
应急预案编制一般工作程序:
十条 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组织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评审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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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冶金机电企业、化工石化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轻工化纤纺织企业、社会服务企业或单位、农林水利企业,其他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的单位。
服务范围:广东省内,如广州、佛山、东莞、江门、珠海、清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