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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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价值类型、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八个构成要素。
1.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主体,符合国家在资产评估方面的有关规定,即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及职业资格并登记注册。
2.特定资产是待评估的对象。
3.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指资产评估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它是资产评估的依据特定的。
4.评估目的,是指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它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确定和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择。
5.评估原则即资产评估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处理评估业务的行为准则。
6.价值类型是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它取决于评估目的。
7.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业务的工作步骤。
8.评估方法是估算资产价值所必需的特定技术方法。
征收评估包括七环节
一、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三、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六、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七、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申请鉴定。
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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