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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区 |
全国 |
食物类型 食品模拟物
所有类型食品 1.蒸馏水或同等品质的水或食品模拟物A(10%乙醇);
2.模拟物B(3%乙酸);和
3.模拟物D2(植物油)
除酸性食品之外的所有其他食品类别 1.蒸馏水或同等品质的水或食品模拟物A(10%乙醇);和
2.模拟物D2(植物油)
所有水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食品模拟物D1(50%乙醇)
所有水性、酸性、含酒精食品及乳制品 1.食品模拟物D1(50%乙醇);和
2.食品模拟物B(3%乙酸)
所有水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 食品模拟物C(20%乙醇)
所有水性、酸性食品和含酒精食品(乙醇含量≤20%)的食品 1.食品模拟物C(20%乙醇);和
2.食品模拟物B(3%乙酸)
5. (EU) 2011/10 附件Ⅳ符合性声明应包含信息中,第8(iii)点关于材料或制品的使用规范,将“食品接触表面积和体积比”改为“经验证的严苛的食品接触表面积与体积比”。
针对此次欧盟大幅度修订食品级塑料制品的法规,企业应及时根据法规修订做积极应对,避免出现不符合。
欧洲是我国餐厨具、小厨电等产品重要的出口地区之一,然而欧洲关于食品接触产品的立法繁杂,执法也很频繁,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则会扣押货物、退货,甚至销毁货物。
框架法规(EC)No 1935/2004是欧盟食品接触产品的通用型的原则性的要求,是欧盟各个成员国都遵守的共同准则。不同材料更具体的要求,分别有相应的法规和指令进行规范,比如塑料法规EU 10/2011,陶瓷指令84/500/EEC和2005/31/EC。
除了欧盟的通用要求,某些成员国还会在此基础上,增加额外的要求。比如德国食品与饲料法典 LFGB 30&31,法国2007-766号指令,意大利部长令DM 21/03/1973等。
检测解决方案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德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意大利食品接触材料测试
欧洲食品接触材料咨询及培训服务
1935/2004/EC规定导入强制标识, 与食品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和电器应遵循如下说明:
- 或注明“可与食品接触”字样
- 或按照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如:咖啡机,电水壶等
- 或按1935/2004/EC规定的符号说明
1935/2004/EC & EC No.1935 2004
常见材料1935/2004/EC欧洲食品级测试的项目要求:
1935/2004/EC--塑料2002/72/EC 更新为 EU 10/2011 更新为 EU 2016/1416 更新为 EU 2017/752 更新为 2018/79,
测试项目: 全面迁移测试EN1186,重金属溶出, 3岁以下儿童用品选做 双酚A(BPA)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性声明(DOC)指引
欧盟食品接触材料立法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合规强制要求,要求经营中提供书面合规声明(DOC)。
每个制造商根据其在供应链中的角色声明其责任范围内的合规性,将其DOC传递。
单体或添加剂生产商:
确保物质获得授权使用并符合欧盟正面清单列出的限制和使用规范。
中间产品生产商:
确保所有单体和添加剂都经过授权并符合相应迁移限制的使用条件。
终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的制造商:
表明可以遵守限制和迁移限制的使用条件。通常对成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进行迁移测试以验证合规性。
根据欧盟塑料法规EU 10/2011对合规声明(DOC)的要求,包括相应必要信息如签发DOC的经营者的身份和地址、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身份和地址、食品接触材料,中间产品或物质的特性、声明日期、受限制和规范约束的物质合规性信息,材料和制品的使用规范包括接触食物类型、与食品接触的时间温度、与食品接触的面积体积比,还包括功能性屏障的相关要求。
全国欧盟食品级测试热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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