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职业卫生评价 |
面向地区 |
全国 |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接触水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应急救援设施,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设备等。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目的:并对可能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损害的环节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为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申报提供依据。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基本原则: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评价工作的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干扰。
前期准备阶段。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评价工作计划。对计划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