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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热量计,热量计计量校准机构,福州热量计,洛江区热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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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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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校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章 总则
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规范计量校准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一种方式,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名义量值与对应的测量标准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计量校准机构,是指面向社会接受委托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相关活动、计量行政部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科技工业部门在其系统以内开展的计量校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校准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校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计量校准效力)计量校准机构提供计量校准服务不受行政区划限制。
第六条(基本原则)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自行校准或者委托校准的方式,实现量值溯源的需求。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科学规范、准确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条款)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学)会在计量校准活动中发挥行业自律、技术指导、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作用。
第二章 计量校准机构
第八条(能力和条件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相适应的计量标准、场所、设施、人员、环境条件和测量方法,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自我声明公开)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声明其计量校准能力。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公开其配备的计量标准器具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大允许误差,开展的计量校准项目名称及其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大允许误差,实验室地址及联系信息。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条(计量标准溯源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的量值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经计量校准委托方同意,计量校准机构可以选择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外的溯源途径。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计量标准的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使其具备必要的计量校准技术或相应的管理能力。鼓励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责任主体)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计量校准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能力变更和保持)计量校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其持续符合开展计量校准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条件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在其能力范围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校准能力验证和比对。
第十四条(第三方认可)鼓励计量校准机构通过第三方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计量校准能力符合相关国际准则和通用要求。鼓励计量校准结果和数据获得国际互认。
第十五条(计量校准机构公开信息要求)计量校准机构宣传自身计量校准服务能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不得有欺骗计量校准需求方的内容。
第十六条(分包)经计量校准委托方同意,计量校准机构可以将委托的计量校准服务的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计量校准机构,在出具的计量校准报告中注明分包情况,并对由分包方提供的计量校准数据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保密义务)计量校准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计量校准服务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计量校准活动
第十八条(义务和责任)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所提供的计量校准数据的溯源性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要求。
计量校准机构应在每年6月1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项信息。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接受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计量校准服务合同)计量校准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校准服务,应当与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
计量校准机构与委托方订立合同或协议时,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向委托方提供其计量校准能力和服务的相关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和完整。计量校准的委托方对其提供计量器具的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计量校准依据)计量校准机构应当采用适合的满足计量校准需求的、或计量校准委托方的计量校准方法开展计量校准。计量校准委托方未计量校准方法时,计量校准机构开展计量校准服务,选用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经计量校准委托方同意,计量校准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自行编制计量校准方法文件。
第二十一条(计量校准报告)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计量校准,并对计量校准的数据和结果出具计量校准报告。
第二十二条(结果可追溯性)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其计量校准数据、结果以及其它必要信息的可查证机制,对计量校准服务过程和条件的相关记录、计量校准报告应当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四年。
第二十三条(禁止行为)计量校准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伪造测量数据、计量校准过程和条件记录;
(二)出具包含虚假内容的计量校准报告;
(三)出具计量校准数据、结果失实;
(四)计量标准未按要求溯源;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委托方的义务)计量校准委托方应当履行委托合同义务,不得要求或者支持计量校准机构和人员出具不真实的校准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行政检查)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计量校准能力核查)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服务能力、条件和活动实施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
第二十七条(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计量校准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计量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八条(失信行为内容)计量校准机构的失信信息包括以下事项:
(一)拒绝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
(二)在申请计量校准产业扶持政策、相关荣誉表彰项目、接受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
(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四)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
(五)在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同一计量校准项目中连续两次计量校准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不合格的信息;
(六)在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信息;
(七)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交换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八)计量校准机构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校准能力验证或比对的信息;
(九)计量校准机构未按规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计量校准服务事项信息,且逾期未改的;
(十)其他与计量校准机构相关的失信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重失信内容)计量校准机构的严重失信信息包括计量校准机构故意弄虚作假导致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损害的信息。
第三十条(信用管理)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计量校准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鼓励相关行业协(学)会加强计量校准行业信用管理建设,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
第三十一条(信用惩戒)对失信的计量校准机构,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相关规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在日常监管中列为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
(二)在计量校准能力验证和比对等活动中,列为核查对象;
(三)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
(四)限制参加采购、购买服务、投资项目招标等活动;
(五)限制参加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
(六)国家和地方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二条(法人和自然人失信信息联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计量校准机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在记录该单位失信信息时,应当标明对该单位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第九条)计量校准机构未按规定开展自我声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计量校准机构未按规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计量校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计量校准服务事项相关信息的,由注册地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第二十三条的处罚)计量校准机构违反第二十三条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十三条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相关方损失的,由计量校准机构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其他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实施。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工业分析仪计量校准经验与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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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分析仪能自动连续测定多个煤样的水分、挥发分、灰分,并计算其固定碳、发热量和氢含量,同时也可单用作灰渣特性的测试,从进样到出结果一次完成,适用于煤炭、电力、冶金、商检、环保、造纸、化工、科研、质检、学校等行业和部门,应用非常广泛,其结构如图1所示,目前国家尚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依据对测量结果的影响,工业分析仪的计量检定、校准参考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JJF1101-2003《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JJF1376-2012《箱式电阻炉》、JJG257-2007《浮子流量计》和JJG1036-2008《电子天平》等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质量校准
称量部分(电子天平):大部分工业分析仪采用量程110g~220g,分度值0.1mg的级电子天平。应使用F1等级标准砝码,校准、检定天平,配套天平秤量的计量性能应符合JJG1036-2008的要求。
由于工业分析仪电子天平拆装不方便,利用F1等级克组、毫克组标准砝码进行称量部分的校准。日常使用时建议使用单位采用校准方式给出修正值,代入电脑程序,样品质量范围(0.9~1.1)g,坩埚质量一般在30g以内,所以只需校准(1~50)g量程即可。
称量坩埚质量之间的误差应小于0.1g。
二、温度校准
炉腔温度:炉腔分为高温和低温两个部分,在低温部分105℃~110℃,误差±2.5℃,高温部分(815±10)℃,(900±10)℃,误差±5℃。为了兼顾不同误差要求,低温部分可以采用Pt100,A级热电阻,高温部分采用廉金属K型热电偶,也可高低温采用一个一等S型热电偶。符合GB/T212-2008、JJF1101-2003、JJF1376-2012等规范标准要求。
由于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所以控温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煤的工业分析仪各指标的工作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定水分时,炉温:107℃。
(2)测定灰分时,炉温:815℃。
(3)测定挥发分时,炉温:910℃。
2.温度偏差
(1)测定水分时温度偏差±2.5℃。
(2)测定灰分、挥发分时温度偏差±10℃(或满足用户的要求)。
3.温度均匀度
(1)测定水分时温度均匀度±2.5℃。
(2)测定灰分、挥发分时温度均匀度±10℃(或满足用户的要求)。
4.温度波动度、稳定度
(1)测定水分时温度波动度±0.8℃。
(2)测定灰分、挥发分时温度稳定度±10℃(或满足用户的要求)。
三、流量校准
检定、校准流量计:流量计量程为(100~5000)mL/min,等级4级。工作时要求气体流量控制在(3~4)L/min,符合JJG257-2007。由于气体流量对测量结果影响不大,日常也可以用标准流量计对比。
为工业分析仪测量结果的准确,应同时采用带有GBW标志的国家标准物质(标准煤样)做对比实验,以验证工业分析仪检测样品结果的准确性。
世通校准:校准与检定的9大区别
世通仪器检测中心,全国有多个实验室(广东,江苏,陕西,河南,重庆,四川,福建等等)均可上门检测,可加急出证书,欢迎来电咨询!
校准与检定的概念,极易混淆,甚至一些评审都存在搞混的现象,以下资料相信能让大家对此两个概念有个透彻的了解。东莞世通校准认为: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入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校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则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全文完)
便携式气流仪如何校准?东莞世通高军来侃一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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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气流仪校正阀怎么检测?便携式气流仪如何校准?带着这些的问题笔者咨询了东莞市世通仪器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军,他热情周到的解答了笔者的疑问。以下为正文:
便携式气流仪每次测定马克隆值之前,用校正阀校正两个马克隆值,因此可以看出该仪器测定马克隆值准确程度,主要取决于校正阀是否合格,加之该仪器校正阀与试样筒之间密封,是通过校正阀中间橡皮圈来封闭其透气性的,橡皮圈与试样筒经常磨擦,时间一久,加上橡皮老化,很难用校正阀校正其透气性后的仪器测试结果是准确的。那么用什么方法来检查校正是合格呢?高军根据在实践工作中的经验介绍一种简便检查校正校正阀的方法,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便携式气流仪如何校准
便携式气流仪
一、校正阀检查
校正阀检查主要是检查其是否漏气、合格,及仪器校正后,其测试结果是否准确。即在标准温湿度条件下,用校正阀校正检查仪器压差表指针是否符合要求(圆柱拉出2.5mic,推入6.5mic),如不符合要求,表明校正阀漏气,需要检修,如符合要求,再用标准校样测试检查校正阀是否合格,一般作法,就是取2~3个高低不同标准棉样进行测试。看其测定平均值与标定值差距,如它们之差超过±0.11mic,则表明该仪器校正阀不合格,需进行仪器校正或仪器校准。
二、校正阀的检修
确定了仪器校正阀是漏气不合格后,应检查其原因,如是橡皮破损,则换同规格橡皮圈,如是校正阀体身透气性过大,过小不合格,则需调整校正其透气性。
三、校正阀透气性的调整与校正
更换了橡皮圈和透气性不合格的校正阀,经过调整,校正是否符合要求。先用标准棉样校验仪器,将仪器示值调到与棉样标值重合,再取出棉样,将校正阀插入试样筒内,看校正阀圆柱拉出、推人对压表指针与2.5mic和6.5mic相差多少,并记下读数,取出校正阀,再用小起子反复调整校正阀内两个细小的锥形螺钉,调节其透气性,使校正阀圆柱塞拉出时为2.5mic,推入为6.5mic时为止。
世通仪器校准高军:浅谈电磁兼容测试仪器的计量校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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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测试仪器是电力行业应用率较高的设备,通过分析电磁兼容测试结果可充分了解电气设备的电磁干扰状况,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降低电气设备造成的电磁不良干扰。
1 电快速脉冲群发生器校准
电快速脉冲群(EFT/B)发生器主要应用在试验中,以检测电子、电气设备对瞬变扰动的抗扰性情况。为试验正常进行,需应用容性耦合夹与去耦网络、直流主电源端口耦合、EFT/B 发生器。国内外有很多生产 EFT/B 发生器厂家, EFT/B 发生器包括的技术指标有:在 100kHz 脉冲重复频率时,脉冲群周期 0.75ms±20%;在 5kHz 脉冲重复频率时,脉冲群周期为15ms±20%。并且在不同负载条件下单脉冲电压峰值并不同。例如,当负载为 50Ω 是 ±10%,而当负载达到 1000Ω 时单脉冲电压峰值是20%。在对 EFT/B 发生器进行校准操作时,需应用衰减器和带宽不能低于 400MHz 的示波器相连进行发生器输出的校准,仪器校准内容包括脉冲群脉冲的重复频率、脉冲持续时间、脉冲上升时间。考虑到实际情况,IEC 对 EFT/B 发生器输出波形的校准进行规定,即要求在负载为 50Ω、1000Ω 下均应进行校准。
2 电压变化发生器、谐波测试仪器校准
2.1 电压变化发生器校准
电压变化发生器主要应用在测试电压变化抗扰度上,以了解电网供电时的电压变化状况,其中时间相位控制电路、电压测试部分、电源是主要构件。实际应用中校准电压变化发生器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确保输出电压的准确度,尤其当发生器 40%、70%、 有效输出电压应满足运行电压百分比要求;注重负载能力的控制,当 40% 输出应将电压变化控制在 10% 以内;当 70% 输出 23A 时将电压变化控制在7%;当 输出 16A 时,电压变化控制在 5% 以内。同时,还应注重考虑开关特性、冲击电流驱动能力等。
2.2 谐波测试仪器校准
谐波测试仪器具备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功率分析仪等测试功能,其中交流电源、谐波分析仪是主要构成部分。相关标准对谐波测试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求谐波测试仪应能对不超过 16A 的谐波电流实施 40 次以内的谐波电流分析。同时,对谐波测试仪器的准确度进行规定,要求准确度应比 5% 读数和 0.2% 额定电流更优。针对诸如60Hz、50Hz 基波频率低且能立使用的谐波分析仪,可借助标准交流电源对谐波电流与电压进行仪器校准。针对诸如 400Hz 的基波频率较高或无法与可编程交流电源分离的谐波分析仪,仪器校准时可采用标准谐波分析仪配合可编程交流电源进行。
3 电磁骚扰测量接收机校准
电磁骚扰测量接收机(EMI 接收机)可用于测量较强幅值、微弱连续波信号的脉冲信号等,其中输出指示、检波器、中频放大器、本机振荡器、混频器、射频放大器、校准信号源、输入衰减器等构成,具有多种检波方式、脉冲响应特性、测量灵敏度高、测量动态范围大等优点。抗扰度与无线电干扰测量设备相关规范详细要求了 EMI 接收机性能指标,尤其脉冲响应、中频带宽、衰减器、正弦波电压测量准确度是关键参数,脉冲响应值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仪器校准
其中当频率范围在 9-150kHz 时,重复频率较 100Hz 大时,受脉冲重叠影响无法明确判定该频段的响应。
4 电波暗室的校准
电波暗室是开展电磁兼容性试验的重要场所,尤其在抗辐射干扰能力、射频辐射骚扰试验中应用率较高。电波暗室由全电波暗室、半电波暗室之分,其中半电波暗室指地面以外的五个面均贴有吸波材料的暗室;全电波暗室指留个面均贴有希波材料的暗室。电波暗室的校准主要体现在场均匀性、归一化场地衰减项目上,其中场地均匀性要求在测试平面内规定的 16 点中,将 4 个点剔除掉,其余 12 点中的小与大值差值不能达到 6dB;归一化场地衰减要求,频率范围在30MHz~1000MHz,测得值和标准差不应超过 ±4dB。仪器校准场均匀性主要在空的暗室中实施,选择发射天线的位置时应考虑校正域范围不应超过发射场主瓣宽度。同时,场发射天线和场传感器应保持不足 1m的距离,天线和EUT相距3m为宜。将校正区域划分成均匀的16个点,点与点之间的距离在 0.5m,其中低点应地面 0.8m。信号经功率放大器放大后,借助发射天线使得测试平面场强达到3V/m~10V/m,使用各向同性的场强探头,对每个点的场强进行测量,获得其中数值较为接近的 12 个值,并且小值与大值之差不超过 6dB 时,可判定测试平面为均匀的。仪器校准归一场地衰减主要借助宽带扫频法实现,具体实施流程为:在电波暗室的旋转台附近设定“测试空间”,将发射天线安装在该测试空间的左、右、前、后、中间位置,分别校准不同高度发射天线,以及水平和垂直极化方向。当发射天线高度固定后,接收天线会在 1~4m 范围中升降,以接收大值信号。另外,仪器校准前后需对电缆衰减情况进行校准。
综上所述,电磁兼容测试仪器类型众多,不同的仪器有着不同的仪器计量校准规范要求,以及具体的仪器计量校准实施方法,为提高电磁兼容测试仪器计量校准水平,指导计量校准工作开展,仪器计量人员应注重不同电磁兼容测试仪器计量校准方法学习与研究,积累丰富的计量校准经验,不断提高计量校准质量。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中相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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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是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直观地反应出该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进行解决,对公路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试验检测仪器的准确度直接影响试验检测的结果和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的规范性对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们通过分析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以及在部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中存在的遗漏检定内容,提出了其存在的危害和规范性计量检定的方法。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中常见的问题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是保障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使计量检定的内容尽可能的科学、准确、完善,相关规程规定了仪器的计量技术指标、检定方法等必要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公路工程试验仪器计量检定的准确度是多方而的,由于公路建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大部分公路工程仪器的计量检定工作是需要下现场进行的,工地现场因工作环境较为艰苦,仪器计量检定人员会产生不认真工作,只追求工作速度的现象,而忽略了一些仪器检定过程较繁琐及时间较长的计量检定内容,致使仪器的准确度受到影响。仪器计量检定工作中常出现以下漏检内容:
(1)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检定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检定时,除了常规的圆锥仪下沉时间(5±0.1s)、圆锥仪质量(76±0.2g或100±0.2g)、圆锥仪锥尖磨损(镇0. 3mm)、下沉深度的检定(≦2%),还需对圆锥仪角度进行检定,因圆锥仪角度的误差将直接影响液塑限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检定时可用角度尺测量圆角度,每120°测量一次,共测量3次,取平均值(30±0.2)°。也可使用投影的原理用量角器进行测量(如图1所示)。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
(2)电热鼓风干燥箱检定
多数计量检定人员对电热鼓风干燥箱检定只是现场通电后查看是否正常运行,没有对显示器示值及温度控制稳定性进行校准,温度控制是电热鼓风干燥箱工作的核心,因此,温度控制的准确性是电热鼓风干燥箱检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显示器示值检定的方法是:从室温开始设置控制器温度值,以10℃的倍数为温度级,每级温度稳定时间不少于30min,用标准温度计测定电热鼓风干燥箱内部温度并记录,同时记录数显装置温度值,做出二者之间的对比曲线或建立电热鼓风干燥箱数显温度值与标准温度计度数的数据对比表(如图2所示);温度控制稳定性检定的方法是:将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分段设置为65℃,105℃,175℃,待温度稳定后,三小时内每小时随机观察一次度数,每次读数偏差不超过设定值±3℃,为温度控制稳定性合格。
(3)电动击实仪检定
电动击实仪在检定时,检定人员一般只对锤质量(轻型:2500±5g,重型:4500±9g),锤落高(轻型:300±2 mm,重型:450±2mm)、击实锤锤头直径(50±0. 5mm)进行检定,而常常忽略会击实锤体的侧母线与击实筒内壁的间隙检定,因而影响击实试验中的击实功控制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正确的检定方法为(如图3所示):将击实仪的定位销调整到使用大型击实筒处,安装好大型击实筒,将击实锤体手动调整到击实过程下端位置,然后手动转动击实筒,每转动120°用塞尺测量击实锤体的侧母线与击实筒内壁的间隙,共测量3次,其间隙均应在2~2. 5mm范围内,小型击实筒检定采用相同的方法。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方法
(4)贝克曼梁弯沉仪检定
回弹弯沉值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它能够反映路而各结构层及土基的整体强度及刚度,因此,贝克曼梁弯沉仪测量准确度直接影响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在贝克曼梁弯沉仪检定工作中,一般只会对前后臂(杠杆比)、测头尺寸、支座的稳定性及前后臂顺直度检定,而往往忽略了刚度检定,致使回弹弯沉测量值的准确度受到影响,刚度的检定方法为(如图4所示):将弯沉仪置于检测台上,支轴到测头悬空,将百分表放置于测头上部前杠杆梁端而上,百分表归零,然后把200g标准祛码加在测头上,记录百分表读数,即为前臂杠杆挠度,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用同样的方法测后臂杠杆的挠度(≦0.lmm)。
刚度的仪器计量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试验检测的结果和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的规范性对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计量检定工作中应尽可能地科学、准确、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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