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劳务派遣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减少用工单位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纠纷。
劳务派遣许可证年审材料: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填写附件);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填写附件);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填写附件);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填写附件)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填写附件)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填写附件,需附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利于用工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用工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工单位使用职工担心是“人一旦进到企业来,就得管—辈子”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工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