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省商务厅依据《实施细则》起草《安徽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省有关单位、各市商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经相关审查评估论证,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1月提交《实施办法(建议稿)》上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
贯彻落实《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强化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促进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实施。主要从认真开展学习宣贯、引导科学理性投资、推动行业有序发展等3个方面开展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回收拆解网络合理布局,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职责,便于市、县各相关部门实践操作。
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列入行业管理工作内容,明确依法依规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且具备申请条件后,书面向省商务厅或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企业章程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请企业购置或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8.申请企业管理人员名单,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资格证书复印件;
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