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常州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类型 |
工程咨询 |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 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 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 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报告。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 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 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 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 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高不得超过三万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
*条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管理可参照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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