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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估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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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是一项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将验资业务列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因此,企业(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工商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交验资报告)在申请开业或变更注册资本前,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适用范围: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出资者将其对被审验单位的债权转为股权;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公司设立验资程序及所需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
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账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企业变更验资程序: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与其签定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派中国注册会计师到被审验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审验被审验单位变更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实收资本(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与被审验单位交换审验意见;出具并签发验资报告书。所需资料: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期的会计报表; 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前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资本的书面声明;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同设立验资);与合并、分立、注销股份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明;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明;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相关会计处理资料;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约定成立后,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承办注册会计师为主,组织有胜任能力的验资工作小组,即验资工作计划,包括验资的目的、范围、、方法、程序、人员分工、聘请其他协助工作和验资时间安排等内容。验资计划应包括验资总体计划和验资程序计划。设立验资程序计划通常通过编制验资程序表完成。变更验资的审验在许多情况下与会计报表审计相似。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会计报表审计和设立验资程序计划的基本要求,编制程序计划。
审计人员在验资工作中,自接受委托、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开始,对各个项目的验证情况、问题、处理过程和结论,都应形成书面记录,包括有关依据及文件资料都应纳入验资工作底稿。它不仅是编制佐证和解释验资报告的主要依据,而且在验资工作中能够起到组织协调作用,有助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负责人的指导、监督、复核、把关。它也是考核、评定执业人员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的重要依据。在发生纠纷时,一份完整的验资工作底稿能帮助审计人员分清责任、解脱麻烦、避免遭受不应有的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