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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材料
1、公司更改注册申请书; 2、房屋使用证明(产权或房屋租赁复印件); 3、股东会通过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进行签字; 4、公司申请注册委托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公司地址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3、新地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及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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