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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大型的企业标准备案

更新时间:2024-12-23 01:53:51 编号:6a24isaue0b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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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消毒产品企业标准备案,食品企标备案,工业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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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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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大型的企业标准备案

关键词
邯郸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晋城企业标准备案代理,太原服务的企业标准备案,乌海放心的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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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委托加工中执行企业标准
01若执行委托标准。须向企业标准备案部门备案。且向发证机关变更生产许可。
可直接执行被委托方标准。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委托加工委托方要办经营许可证吗

三、委托方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吗?
1、在委托加工的模式下,委托方无论是否持有食品生产许可,对于委托加工的食品而言,均属于食品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依据《民法通则》,委托方无论以何种形式销售委托加工的食品,均属于民事行为;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将产品运至经销商,属于委托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委托方应向其办公地址所在地县区级食药监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检办法函〔2008〕67号)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1、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2、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1、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是什么?
2、不予备案或不需备案的企业标准应该如何操作?
3、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什么依据?
4、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背景及意义
5、如何理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性质?
6、若备案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谁为此承担责任?
7、未备案的企业标准能否作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8、如果要公示企业标准,在哪公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一部好的法律,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所确立的制度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更在于这种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效益性,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良法善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奠定了良法善治的基石。从制度内涵、可执行性及效果预期的角度,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实质,对于深入理解《条例》,执行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12 |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以使用“具有装饰作用的艺术字”吗?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第十三条规定:具有装饰作用的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13 | 能豁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有哪些?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3.1”规定,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以上食品因属于高盐、高糖、高酸、高渗透压物质,正常情况下很难滋生微生物,因此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
此外,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规定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二是规定了当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以上两种情形分别考虑了食品本身的特性,以及在小标签上标示大量内容存在困难。豁免意味着不强制要求标示,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标示。本标准豁免条款中的“固体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14 | 单一配料的食品需要标注《配料表》吗?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15 | 配料表中可以免于标识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水。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不需要标示,需要标示水的食品有:饮料、豆腐、湿河粉、冷冻饮品、馒头等;不需要标示水的食品有:饼干、酥饼、膨化食品等。
②加工助剂。
③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如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则不需要在配料中标示。
④酶助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
⑤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16 | 生产日期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可以吗?
答:不可以。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另外,《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文字不得小于3毫米”。生产日期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如果企业意图让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位置不明,都将违背立法本意。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_食安中国网

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索证该索哪些证?
1、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依据: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GB2760)
生产企业索证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对应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食品经营(流通)企业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货食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药食两用物质
依据:《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由于部分物质是没有食品生产许可的,故:
1.从
药品生产企业
购买中药饮片
,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
2.从
药品经营企业
购买中药饮片
,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
3.从
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中药材
,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如果是
从批发企业购买
,可能会提供检验报告;从
药品零售企业
购买,则一般不提供检验报告。
4.药品要求出厂检验全检(执行标准全部项目,类似食品的型式检验),故
购买中药饮片
可只索取出厂检验报告。
3、食用农产品
依据:相关部门名单
索证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⑴肉类
: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⑵其他农产品
: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生产者自检合格证明等;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4、
食品相关产品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材、容器等
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经营企业
:《营业执照》,及所供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
5、进口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未考虑进出口、特殊种类
索证要求:
1.进口食品原料
:应当索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原料,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专营食品原料
:采购食用盐应至少当索取对应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以及生产企业《食盐生产企业证书》和合格证明文件;
3.食品加工用水来自公共供水单位的
:食品加工用水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原则上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定期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实时自行监测;若来自城市自来水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公共供水企业,还应索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4.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等:索取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注册登记文件、绿色食品使用证书、产品认证证书;
5.
出口产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
,还应索取其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证明;
6.
列入管控的食品添加剂
,如咖啡因,应索取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资格》、《GMP证》和符合对应食品安全标准合格证明文件,从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依据不同经营主体是否需取得的《经营批准文件》;
7.进口食品添加剂
: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企业:
索证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7、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经营企业
:《营业执照》,及所供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8、其他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有特殊管制措施的,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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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公司主营: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消毒卫生许可证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采购产品:检测设备、生产设备、检测试剂
主营地区:中国
企业类型:个体经营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
公司成立时间:2017-08-29
员工人数:5 - 10 人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经营模式:服务型
经营期限:2017-08-29 至 2047-08-28
最近年检时间:2024年
登记机关:新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客户群:中小微企业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经营范围:环境、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日化用品、饲料的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教育、期货、投资除外),会议服务,食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预包装食品、实验室设备、玻璃器皿、化学试剂(危险品除外)、生物制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提供OEM:
质量控制:内部
公司邮编:050000
公司电话:0311-67661175
公司邮箱:11988454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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