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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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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a) 享有知情权,审批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
料的清单进行公开;
b) 有权了解审批机关审批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c) 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d) 在审批机关未作出行政许可前,有权撤回审批申请;
e) 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寻求法律救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申请人需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a) 按照审批机关已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以及需要收取材料的清单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
b)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c) 积极配合审批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评审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建立了“分级管理、交叉监督、逐级审核、资质退出”4项监管运行机制和“现场检查、视频检查、定期监测、危废管理、整改报告和信息公开”6项管理制度。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按照季度、月、半月要求开展至少1次现场检查,各级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级联动,形成合力。
山东省在固废智慧监管平台中搭建完善了视频监控模块,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控。在数字化建设上,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投入,通过设置条码扫描、云端储存,开展WMS管理系统协同可视化管理等方式,全面提升信息化监控能力。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的109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被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废电视机、废电冰箱、废洗衣机、废房间空调器、废微型计算机合计年处理能力约为1.6亿台。但实际上其中仅有94家处理企业实际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活动,共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8417.1万台(套),同比增长3.9%。
其中由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建立的处理企业共计60家,占处理企业总数的55%,年处理能力占全国总处理能力的69.6%。
危废处理行业产业链全景梳理:资源化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双管齐下
从危废处理行业产业链上下游来看,上游包括各类危险废物的来源,也就是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以及危废转运及处理设备行业;
中游包括危废处理行业重要参与者,提供危废处理服务的管理运营商,从目前来看,我国危废处理技术主要分类资源回收处理以及无害化处理两大类;
危废处理下游应用涉及面比较广泛,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界定,目前,我国危废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生产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社会源危险废物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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