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梁平采购类标书,达州采购类标书,材料采购类标书,承接采购类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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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惯例、行业规范等。这就要求采购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的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合同条款不得和《合同法》相抵触。如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有本省的某行业领域资格证书,限制外地供应商竞争的规定,就与我国法律相背离。
以规范的文字,把采购的目的、要求、进度、服务等描述得简捷有序、准确明了。使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能清楚地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货物、服务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允许使用大概、大约等无法确定的语句,不要委婉描述,不要字句堆砌,表达上的含混不清,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不要在某一部分说清楚了的事,又在另外章节中复述,弄不好,可能产生矛盾,让投标人无所适从。如对设备的软件问题,也应根据需要合理提示,以防在签约时出现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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