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宁波社保公积金宁波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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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曙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市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开展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工作。本次支付范围为已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清算的事业单位,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前参保,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含在职死亡人员),共涉及793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为确保一次性支付工作顺利开展,海曙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此项工作进行精心部署:一是完善“试点”库系统,增加改革后退休人员原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支付模块;二是核对《至2014年9月宁波市事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本息支付表》内人员和单位下拨账户信息,发现信息有误及时更正;三是积极与财政对接,保障支付基金,按时间节点分批次下发到位。
一、社保代理: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中代理方式,指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二、社保代理的对象:
(一)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粤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流动就业人员;
(四)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五)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六)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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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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