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水土保持验收 |
面向地区 |
应根据全国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和监测工作需要,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治区分布情况,布设相关监测点。
区域监测应包括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土地生产力下降;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损坏土地数量。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分为下列项目: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
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省级监测公告发布前经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查。
监测制度和技术标准初步建立。水利部发布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