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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检测中心分类鉴定报告,惠州海运运输鉴定检测货物运输鉴定报告-CMA资质实验室

更新时间:2024-07-02 03:30:50 编号:5f38as75l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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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鉴定报告,分类鉴定报告,MSDS/SDS说明书,危险性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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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科检测中心分类鉴定报告,惠州海运运输鉴定检测货物运输鉴定报告-CMA资质实验室

广州华科检测中心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据联 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国 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国 际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 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我中心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 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   (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会(以下简称技术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 技术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会的日常工作。

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条 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不得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向鉴定机构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提供鉴定所需要的样品,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二)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除与、自反应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相关的物理危险性外,对其他物理危险性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送检样品应当至少保存180日,有关档案材料应当至少保存5年。   第四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与、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等相关的物理危险性;   (二)与化学品危险性分类相关的蒸气压、自燃温度等理化特性,以及化学稳定性和反应性等。   第五条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申请鉴定单位名称;   (三)鉴定项目以及所用标准、方法;   (四)仪器设备信息;   (五)鉴定结果;   (六)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申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的化学品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七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鉴定报告以及其他物理危险性数据资料,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品名称;   (二)重要成分信息;   (三)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数据及其来源;   (四)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   第八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登记中心提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登记中心应当对分类报告进行综合性评估,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化学品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第九条 化学品单位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技术会申请仲裁。技术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十条 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   (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   (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第十一条 化学品单位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上报上一年度鉴定的化学品品名和工作总结。

关于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主要是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即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可按离岸价、到岸价和目的地市价确定保险金额。 离岸价(F.O.B)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即发货人的卖出价作为保险金额,买方为投保人,一旦出险,保险人按投保人在启运地的买入价即离岸价作为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到岸价(C.I.F)以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发货人的卖出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如包装费、运费、上下力费等),再加上保险价,一起作为保险金额。由卖方投保。 到岸价加上期得利益,即在到岸价的基础上再加上被保险人的期得利益即货物的目的地销售依法应纳的合法税金和可获得的利润。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在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在标的物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时给予经济补偿。 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除了承担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施救、保护等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破碎、渗漏、包装破裂、遭受以及整件货物提货不着而引起的损失,以及按照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货物运输保险也应该负责。

《货物运输条件书》、《货物危险性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送检样品量为固体:30~50克(如该样品需做自燃试验的1kg,氧化剂实验的200g)、液体:50~7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我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我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物运输条件书货》、《货物危险性书》表格填写及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有机染料需写明染料的商品名称及染料的强度。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我中心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本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不予更改,由此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2021-09-20 23:16:35

为了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系统分析,明了产品、过程和环境中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及其安全风险水平,有利于针对性的采取控制措施,避免控制失误,产品质量,建立和维护企业市场信誉并增强竞争力。 华科检测中心通过了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可,可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欢迎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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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行业:产品检测服务
公司主营:化工产品原料检测,可靠性物理性能测试,食品抽检,计量校准认证
主营地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号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
公司成立时间:2021-04-09
员工人数:501 - 1000 人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经营模式:服务型
经营期限:1949-01-01 至 2032-01-01
最近年检时间:2022年
登记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营业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经营范围:化学化工检测 环境检测 食品检测 水处理剂检测 絮凝剂检测 未知物分分析 产品定性定量分析
是否提供OEM:
质量控制:第三方
公司邮编: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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