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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同一种原料生产同一种产品,如有不同的生产方法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作方案性选择,根据产品用途、质量和成本等因素择优确定。对选定的方法需要说明生产方法的名称及主要特征、选用的理由以及与其它生产方法比较的利弊。在选用专有技术、专利技术时,应说明取得技术来源、专利号、技术特征,还需说明专利和技术转让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技术要求”列示的参数为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如果有列示的设备或配件的品牌、型号为推荐品牌、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不作为限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产品、服务质量及售后等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采购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所供产品的质量。采购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厂址的选择不一定要与建设地区的选择分开,往往是厂址选择与建厂地区的选择合并进行。两者通常是相辅相成、相互牵扯地交叉进行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如果需要,可以分别叙述。选择厂址通常是随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工作阶段逐步深入的。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提出厂址初选意见;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提出具体厂址的推荐建议;进图初步设计阶段时,对厂址的各种条件需作详细勘查和落实,终确认厂址,标定四周界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