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代做标书标书代写,标书代写三天出稿,四平标书代写,制作标书标书代写 |
面向地区 |
全国 |
争图文并茂。好的图表代替许多文字说明,如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网格图、施工示意图、组织机构表、劳动力和机具计划需用表等。要尽可能提高图面的清晰度和绘制质量,尽量避免漏洞或矛盾。
10.注意编排和打印的质量。由于编排时间紧,不能过分将精力集中到报价方面,造成技术标编制准备不足,因方案粗糙给评审者造成一定的困惑,从而降低投标竞争力。技术标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反映企业精神面貌的窗口,所以应在文字润色、打印、校对等方面多做些工作,将方案 “包装”一新,增加技术标的“印象分”。
EPC招标的优势:
1、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的强调和发挥,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
2、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什么项目可以做EPC招标”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不意味着缺乏竞争性
许多评标认为“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就意味着“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这是一个认识误区。要明白,一是投标人的竞争是在投标截止前形成,而不是在评标过程中,既然能够开标,投标竞争数量就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投标人的竞争,是与它所在的市场竞争,而不是与一两个特定的投标人竞争,《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正常情况下,某个投标人不可能知道其他投标人信息,它只能根据市场情况,结合自身实力参加投标竞争,因此,即便只有一个有效投标,它也是带有竞争性的,只是竞争性的强弱,需要评审后才能决定;三是“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是因否决不合格投标造成的,实际前来投标的可能有十多家单位,或因招标条件苛刻、不合理,或因投标中缺签字、盖章、有漏项、忘带资质原件等情况被否决到“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另外,《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也有这样的规定,“缺乏竞争性不应仅仅以投标人的数量来确定。如果招标广告的刊登令人满意,而所报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是合理的,即使只有一份投标书,招标过程也可以被认为有效”。
看两条法律条文,《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法律规定,投标人达到三个,就具备开标、评标条件,假若只有三个投标人,在出现“中标无效”“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情况时,那么就只剩不足三个投标人,法律允许从剩余的两个或一个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由此可以佐证,在“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当然能够继续评标,进而确定其他投标人是否符合中标条件。
第二种结果程序正义
同样是否决所有投标,经过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后直接否决所有投标,虽然结果一样,但意义不同。招投标活动是一种法律规范活动,有着法律上的程序性,即便所有投标应当被否决,也得经过评审后否决,这代表着程序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评审就是程序正义中的“看得见”的表现形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还可以让招标人重新审视招标条件,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成为无效投标,为后续重新招标成功夯实基础。
四、结语
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直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在其他有效投标人符合中标条件,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招标人应尽量确定其为中标人,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提率;在所有投标人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时,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招标。但无论如何,这种两种结论都需要通过继续评审后得出。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