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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太原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法,核定征收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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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什么类型的企业?
一般适用于个人资企业、个体户,核定征收的税率比企业正常征收的所得税、增值税要低很多,很多利润颇高的企业会用这种方式进行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核定征收并不能稳定,但是根据不少企业的反馈,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方便,快捷,节税效果明显。
我们一般说的核定征收是电子税务系统显示核定征收或者给企业出具核定通知书,也就是企业采用核定征收的依据。
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企业,而企业核定征收的优势就是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还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所以这就是企业选择核定征收的原因,企业不需要相应的成本发票,税率还低。
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既减轻了纳税人雇佣会计核算的额外支出费用,也方便税务部门统一征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随着税务监管系统的完善,税控效率的提高,很多核定征收的企业都被税务调整成了查账征收。
税收征管中一般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形式。相比较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采取的一种简化的形式,通常又分为定额和定率二种。对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资企业采用的是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纳税。
核定征收政策是一个很好的税务筹划工具,它可以巧妙的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合理的利用可以为企业和个人省下不少税金。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人的居间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