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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水资源论证报告,定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培训,可行性研究标准,可行性研究价格,可行性研究用途,可行性研究费用,可行性研究报价,可行性研究作用,土地复垦报告,行洪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项目论证报告,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报告,水土保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行洪论证报告, |
面向地区 |
全国 |
咨询范围 |
立项阶段咨询 |
们是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审计资质,会计师协会会员,是中评协会员。
公司严格遵守立、公正、客观和严守客户机密的职业道德,有完善的各项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为社会提供、率的评估服务。
主要资产评估业务:企业价值评估、固定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商标、软着、专利等知识产权、广告宣传片其他版权等)、厂册资本等。
业务范围:北京,浙江-杭州、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山东-济南、河北-邯郸,江苏、安徽、江西、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陕西、宁夏、黑龙江、辽宁、吉林。
相关服务一:知识产权申请服务
主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软件着作权代理、申请发明专利、着作权登记、知识产权申报及费用咨询等,各种包方式,价格公道,时间。...
相关服务二:资产评估
主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评估,包括特有技术、专利、商标、版权等,报告适用于资产转让、增资、质押、运营等;提供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包括建筑物、设备、苗木、药材等单项资产评估。...
相关服务三:专利权评价报告
主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专利权正面评价报告,包括预评价、2-3个月承诺出正面评价报告,负面全额退款。...
相关服务四:税筹与审计
主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财税筹划,合理节税以及企业内部的财务审计、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绩效评估、财务调查等服务。
在各个领域均有重要客户委托我们参与评估项目,比如三一能投、哈工大、新达泵阀、中汇集团、中铁集团等。
具备财政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审计资质,是会计师协会会员、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公司严格遵守立、公正、客观和严守客户机密的职业道德,有完善的各项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为社会提供、率的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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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如何进行资产评估?
一、项目概述
豫能热力供热管网特许经营权是指濮阳龙丰电厂2*6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由濮阳市人民批准采用PPP模式运作。根据《濮阳龙丰电厂2*600MW机组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作合同》,濮阳市城市管理局将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特许权授予豫能热力;项目特许期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37年3月31日止(含20个采暖季)。项目特许运营期满,当期采暖季结束后,豫能热力将项目资产的管理、运营维护权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市机构。
项目采用趸售方式向用户供热,由趸售热用户直接向豫能热力支付供热费用,趸售热用户付费不足以满足豫能热力建设和运营成本回收以及合理回报,濮阳市应给予豫能热力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趸售热用户用热计量以供用双方管网连接处计量表计量为准。
趸售用户为濮阳市热力公司,按每年采暖季实际供热量,根据《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关于确定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居民采暖热力出厂价格按36元/吉焦执行;根据《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关于濮阳豫能热力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的通知》,可行性缺口补贴(管输费)按5.57元吉焦执行。
项目自2017年5月26日开始建设,2017年11月1日管线贯通,2017年11月15日开始试运行,2018年起正式运营,项目共建设16KM热水管网,管径DN1400, 为直埋式预制保温管,预计至2025年可逐步实现总供热面积1,700万平方米,年采暖供热量680万吉焦。
豫能热力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一特许经营权为供热管网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21,297.87万元。
二、评估方法
对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评估,其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濮阳豫能的具体情况和收集资料情况,选用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三、净现金流量预测
(一)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本次评估结合被评估对象历史年度产品的销售情况及被评估对象的生产经营计划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和成本。被评估对象的主营业务收入由热力销售收入、补水收入及管道输送收入组成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主要目的
交通影响分析是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分为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分析内容
(1)交通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围确定;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
(2)分析范围确定:分析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拟建项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围合的区域。对于需在立项阶段进行初步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和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分析范围应适当扩大。 [1]
一般来说,交通影响评价的侧应放在制定切合实际的改善措施以使建设项目对外部交通所产生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小和明确界定开发商对此影响所应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义务两个方面。为使城市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一方面应考虑新建或改建项目在路网交通流量自然增长的情况下对交通设施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应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在未来路网交通流量中所占的比例,使项目的控制在合理的规模内,做到既能使交通设施承受这种影响,又不妨碍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分析对象
1、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项目开发性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1)非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在城市中心区或交通敏感的区域,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下同);在中心区外围的市区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
(2)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开发性质:使用性质及开发规模发生变更;小区规划;在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开发和改造;重要的公共建筑;产生交通量变化大的其他或临时用途建设项目等。
2、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
3、交通影响分析应在项目报建审批阶段进行。但当非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超过规定标准的8-10倍,或建设项目属于大型交通设施,或主管部门的其他开发项目,在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需进行初步的交通影响分析。
影响评价编辑 语音
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