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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对浙江企业有哪些优势?
灵活用工的优势
灵活用工旨在合法用工的基础上,力争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酬劳能加能减”的运行模式,同时实现人员灵活就业、企业成本控制与企业运营效率之间的有机平衡。它的优势在于:
降低企业的管理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收益。灵活用工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办公费用,减少资源性支出;灵活用工可以使企业免去各项补助金、公积金、交通补助费、租房住房补助、电话费补助等多项开支;灵活用工可以有效避免人事管理琐事占用企业的发展时间,解决企业突增的、周期性的、季节性的人员需求,打破用公布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从根源上解决企业用工难和贵的问题。
浙江省灵活用工人员政策
一、鼓励发展个体经济
(一)放宽市场准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仅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人群及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
(三)拓展新业态就业渠道。推动电商新零售、移动出行、网络教育培训、远程办公、数字文旅、在线娱乐等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探索完善医疗、教育等行业从业人员多点执业新模式。培育直播电商基地,开展“村播计划”“美好生活浙播季”和“浙造好物”推广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新业态职业发展环境。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形式,鼓励院校、培训机构、平台企业承接开发新职业标准、培训课程、评价规范等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提高从业人员就业稳定性。加大新业态人才在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就业
(五)促进非全日制就业行业发展。健全保洁绿化行业劳动定额和评价制度,将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意外伤害险办理等纳入定额或评价内容。建立省级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培育建筑劳务网上市场。(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给予非全日制就业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依法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强化灵活就业服务保障
(七)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展新业态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免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推荐就业、提供用工余缺调剂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将有培训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各地可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平台企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监测统计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推进灵活就业用工多样化。用人单位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可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签订民事协议,合理确定权利和义务。(省人力社保厅负责)
(九)引导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新业态平台企业可为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非全日制就业人员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每家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要依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权益保护。引导用人单位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开展权利义务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解决纠纷。(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促进更加充分更就业、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等地灵活用工平台APP的优势
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灵活用工,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企业资源支出。
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灵活用工平台为人员办理一切人事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
臻皖企服是浙江灵活用工平台的试点单位吗?
臻皖企服是一家从事灵活用工三年之久的大平台,服务了数千家大中小企业,帮忙了上百万的灵活就业人员完成个税的代征及申报,可以写我们已经走在了灵活用工试点单位的前列。
浙江杭州灵活用工社保补贴政策
杭州2022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如下:申请条件:(1)在杭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列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内的灵活就业;(2)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域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3)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申请时间:每年1-12月申请上年的补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证照等情形,申请时间为相应情形出现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2023年浙江杭州灵活用工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条件: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或《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表》;
3.《杭州市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低保或低边家庭成员需提供);
4.高校毕业生等学历证明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等需提供);
5.放弃享受承诺书(放弃享受需提供)。
补贴金额标准:
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女4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
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早自灵活就业登记表中记载的起始月份起享受补贴,其中除低保低边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人员、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外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早自2023年2月1日起享受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期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等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当月;出现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领取营业证照、公益性岗位上岗等应注销灵活就业登记情形的,补贴期限至出现上述情形的前1个月。
灵活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出具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补贴后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享受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办理方法:
受理地点为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登记地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相关内容>>杭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附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间,不得重复享受自主创业类、单位吸纳就业类社保补贴。
2.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当月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如有疑问请前往各社区(村)就业工作人员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