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
面向地区 |
全国 |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应急救援设施,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设备等。
职业卫生评价中的评价目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除仅产生物理因素(不包括放射性因素)或仅导致轻微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不需组织对其报告书进行评审外,其余作业场所均需进行评审。
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范围应主要针对用人单位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措施及防护的效果,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价。
对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程度进行分析,运用检查表等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