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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完整的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是工程监理开展高支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因此,监理单位要注重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此提高控制管理效果。在“宝龙城项目”高支模工程中,监理单位通过以下措施构建和完善管理体系。4.2.1完善审查制度。具体包括:(1)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方法,如:从方案制定程序性和方案内容两个方面开展审查。一方面审查方案内容的全面性,施工方案内容涵盖工程概况、材料选用及搭设形式、设计计算、构造措施、搭设与拆除、检查与验收、质量安全管理措施、风险辨识与应急预案、施工图纸等九方面基本内容;
另一方面审查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如:对支撑体系结构布置、各项参数数值计算、立杆稳定性分析、扣件抗滑移能力计算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审核,以此进一步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2)施工资质审查制度,以此明确对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施工资质的审核要点。如:分包方式下,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并进行网上核验,以此确认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对于“架子工”等特殊工种,监理单位应对其“上岗资格证”进行严格审查并要求做到“人证合一”。
(2)在施工工艺监管方面: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严格按照行业相关工艺标准及设计方案对施工安全各个环节进行严格地监督和检查,如:确保立杆垂直度符合规范标准且步距≤1.5m;水平杆扣接头、斜杆扣接头与连接盘的连接插销宜用不小于0.5kg的手锤连续敲击至少2次,直至再次击打时插销下沉量≤3mm;支架高度小于8m,立杆底部宜设置可调底座或垫板,支架高度大于8m,立杆底部设置可调底座或垫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全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等。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即在施工期间结合相应的手段和方法加强对人料机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施工顺利进行,避免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二是建筑质量安全,即在规定使用年限内,禁止出现影响建筑安全的质量问题。因此,要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监理人员在管理期间可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往往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在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并树立较强的安全意识后才能上岗。但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认识到培训的必要性,没有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使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还有一些施工队伍临时组建,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没有在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造成施工人员频繁出现不遵守操作纪律、不按照工艺标准施工及不佩戴安全用具等现象,导致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
高素质建设是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只有监理队伍中人人都具备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过硬的技术水平,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现场。目前,一些工程中存在监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有必要在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为监理队伍素质水平符合安全管理要求,该工程在开工前请求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素质能力的提升,择优委派具有同等业绩、安全实操丰富、有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项目监理团队。引导监理人员认识现场安全管理的必要性,明确施工安全与施工质量、进度控制之间的关联性,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求驻场监理人员在加强自身监理素质的基础上,树立安全、隐患不分大小的管理思想,将安全监理工作贯穿于现场施工中,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