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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X指令以法语“ATmosphèresEXplosibles”命名的,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该指令也适用于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使用有利的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部。
ATEX认证在整个欧洲是强制性的,涉及从制造到设备安装和使用的所有阶段。而CE标志是强制性标志,符合ATEX指令的所有条款的产品贴附CE标志。因此,防爆产品贴附了CE标志是其符合ATEX指令的基本要求及已实施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的。
ATEX是以法语“Atmosphere Explosible”命名。 ATEX认证是CE认证中针对防爆产品的一种认证,指令代号为2014/34/EU。 ATEX指令于2003年7月1日起在欧洲成为强制指令,不符合ATEX指令的产品被禁止进入欧洲市场。
ATEX认证产品类别
(1)设备:是指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机器,器械,固定或移动设备,控制元件以及仪表等设备
(2)保护系统:是指用于防止爆炸立即发生或限制爆炸产生的火焰或压力影响范围的产品
(3)元件:无立功能的防爆元件,其性能和防爆设备一起评估,例如隔爆外壳,,接线端子等。
ATEX认证的设备的保护级别
1、ATEX根据设备的防护水平将 Group I设备 划分为两个类别:
(1)M1—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M2— 高防护水平
2、ATEX根据设备的保护水平将 Group II设备 划分为三个类别:
(1)1类(Category 1)—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2类(Category 2)— 高防护水平
(3)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ATEX认证的防爆标准:
(1)EN 60079-0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2)EN 60079-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3)EN 60079-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4)EN 60079-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5)EN 60079-6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6)EN 60079-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7)EN 60079-11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本质型“i”保护的设备
(8)EN 60079-15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由无火花型“n”保护的设备
(9)EN 60079-18 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0)EN 61241系列标准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11)ISO/IEC80079-34 爆炸性环境 第34部分:设备制造商体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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