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天津质量管理体系申办,质量管理体系申办周期,红桥质量管理体系申办,长宁质量管理体系申办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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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再有“质量”一词。这反映了本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除了产品质量以外,还旨在增进顾客满意。
采用质量管理体系应该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的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或文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对产品要求的补充。“注”是理解和说明有关要求的指南。本标准能用于内部和外部(包括认证机构)评价组织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组织自身要求的能力。本标准的制定已经考虑了GB/T 19000和GB/T 19004中所阐明的质量管理原则。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用过程方法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理解和满足要求;需要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基于客观的测量,持续改进过程。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为了使用者的利益,本标准与GB/T24001-1996相互趋近,以增强两类标准的相容性。本标准不包括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例如环境管理、职业卫生与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或风险管理有关的特定要求。然而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相关的管理体系要求结合或一体化。组织为了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会改变现行的管理体系。
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以及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适用于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这也包括采购产品和实现过程的中间产品。法律法规可表述为法定要求。
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该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采购条款的要求也可适用于外程。针对组织所外包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性的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用于外包的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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