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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土地复垦方案,东光县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
面向地区 |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根据项目特征和生产建设方式等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安排和生产建设活动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或区位性特点,划分复垦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或每一区段的复垦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对生产年限超过5年的生产项目,原则上以每5年为一个复垦工作阶段。单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段说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安排等。
土地复垦是为了对被破坏或退化的土地的再生利用,使其生态系统恢复,哪些生产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有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由于采矿业是破坏土地*严重的行业,因此很多时候我们提到的土地复垦指的都是矿山土地复垦。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
土地复垦方案需要按照以下几个原则进行编制:1、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2、统一规划,统筹安排;3、因地制宜,用于农业。
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是否需要什么资质要求?根据简政放权要求,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无资质要求。有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选择自行编制也可以选择找有关机构代为编制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矿山企业不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不得批准其申请新的建设用地。
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依据《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需要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用的土地范围内安排。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建设单位向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建设单位应当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为什么要实施土地复垦?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因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通过整治改造使失去的生产能力得到重新释放。是国土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建设活动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如何实施土地复垦?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属于条例第10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电力、冶金、煤炭、建材等企业占用耕地排灰、排渣的,按占用耕地的同等面积造地还田;占用非耕地排灰、排渣,复垦为耕地的,免征三年农业税和定购任务,并给予奖励。
主营行业:技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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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时间:2024-06-14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公司邮编:050000 |
公司电话:0311-1883118-7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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