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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要求,节能验收报告,节地评价报告资质,企业节水评价要求,重大项目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公司,水土保持报告书,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河势稳定性与行洪论证报告,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代写专项债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债实施方案,专项债绩效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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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
除表3所列的产业政策外,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以及各行业的准入条件等规则,对于本行业项目的节能评估来说也很重要。
行业标准
各行业与节能评估相关的一些标准与规范,对节能技术的应用、能耗限额等方面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对于本行业的节能评估工作来说有着重大的意义。如工业类相关标准与规范、建筑类相关标准与规范、交通运输类相关标准与规范等。
评估报告编辑 播报
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
报告要求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水平或国际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注意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二)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
(三)评价范围内交通及交通设施调查及现状分析;
(四)项目建成年及使用后5-10年的交通预测分析;
(五)交评对象(各类交通设施)的交通分析评估;
(六)应对方案及规划控制要求;
(七)评价结论。
1.从项目新增交通量占周边主要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来看,在评价年2015年和2020年,项目新增交通量对周边主干路的影响较小,属于可接受范围。
2. 项目对周边次干路影响大的是某某大道(临项目地块且直接对接项目车辆出入口),由于次干路的部分功能为服务道路两侧用地的到达车流,因此项目对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
3. 项目对周边支路影响大的是本项目所直接对接的规划支路,但此类型道路是为道路周边项目服务支路,其功能为服务项目的到达车流,因此本项目对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
4. 受项目影响较大的是某某路南延线-某某大道交叉口、某某路南延线-规划道路B交叉口、项目仅使某某路南延线-某某大道交叉口交叉口服务水平发生改变,等级由C到D,符合标准规范中的要求(表7-7),因此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不显著。
5. 根据设计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位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在目标年,项目新增交通量对区域交通影响不大,待区域道路网按规划形成后,配合合理的交通组织优化方案,路网总体运行情况较顺畅,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的交通带来较大的压力。
建议
1. 对项目交通的建议
(1)项目内部5m宽道路不能使机动车双向顺畅行驶,建议调整至6m,满足机动车双向行驶要求,4米道路作为人行和消防通道,平时设置隔离墩,禁止车辆驶入;
(2)建议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进出组织如图6-2所示,并在出口处设置停车让行和向右转弯的交通标志牌;
(3)建议尽快开展研究范围内的地面公交规划建设,以满足项目及周边区域居民公交出行的需求,同时在某某路南延线及某某大道设置4处公交站点;建议出租车在某某大道和某某路南延线临时停靠,即停即走;
(4)建议为幼儿园配建停车位20处(其中供校车停泊的大型车位2处)
水资源论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国家以及当地水利水电发展规划、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采用水文比拟法对已有的数据进行年径流计算、设计径流月分配等,对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合理性、可靠性与可行性,取水与退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中文名水资源论证定 义水资源论证是指依据江河流域类 型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范 围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和地下水水资源
目录
1 定义
2 论证范围
3 论证项目
定义编辑 播报
同时指依据江河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以及水资源专项规划,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取水、用水、退水的合理性以及对水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的活动。 我国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水利产业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水资源论证法规。
论证范围编辑 播报
水资源论证包括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和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报告分为:地表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论证项目编辑 播报
水资源论证人员需持由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水资源论证证书上岗,方可进行水资源论证相关工作。
矿山土地复垦,又称土地复垦,是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矿山土地复垦是对因采矿弃置的土地进行勘测规划、填平整治和开发利用的方法和过程。采矿作业造成土地破坏和荒芜,是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中文名矿山土地复垦外文名mine-land re-reclamation别 名土地复垦学 科矿产资源经济与管理范 围矿山领 域能源、冶炼
目录
1 简介
2 勘测与规划
3 重整土地
4 开发与利用
5 展望
简介编辑 播报
矿山土地复垦是指对因采矿弃置的土地进行勘测规划、填平整治和开发利用的方法和过程。采矿作业造成土地破坏和荒芜,是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据20世纪80年代末统计,美国矿山占地面积已达23000km2,且每年以600km2的速度增加,中国矿山占地面积达20000km2,每年以270km2的速度增加。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场所,对人口众多,耕地少的国家来说,其意义尤为重要。无论是采矿场、废石场、尾矿场还是地表沉陷区,都属于破坏性占地,它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造成环境污染的扩大,其影响是深远的,因此。正确处理发展矿业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将采矿作业破坏了的土地及时复垦,予以充分利用。矿山土地复垦是一个综合性的多学科课题,涉及面广。但从矿山环境工程的角度来看,其基本内容应包括勘测与规划、重整土地、开发与利用和经济评价 [1] 。
勘测与规划编辑 播报
编制矿山土地复垦规划时。应详细掌握矿山场地和生产的实际情况:矿山土地复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采后复垦,一是交替复垦,二者的勘测和规划略有区别。
(1)采后复垦
内容包括对矿区界线,地表和地下水文资料,废石堆和其他外露物质的理化性质,废石堆和采空区的体积和位置,矿井、断层和不稳定的尾矿场等危险地段的位置进行勘测,并对矿区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根据以上资料,初步确定复垦后的土地用途和复垦方案。
(2)交替复垦
矿山土地复垦规划应与矿山开采规划同时考虑。除开采规划中需要的资料外,要求对土地资源的现状、矿区周围环境素质和社会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佳开采、复垦的可行方案,评价土地资源恢复和再利用的途径。
矿床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有重叠法、矩阵法和环境评价系统法三种。这些方法都是将矿区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综合分析,重叠法是将矿区的地形、地质、生物、景观等调查资料和开采、复垦工程分别标注和绘制在有网格的地图上,这类地图互相重叠,可以了解环境变化状况,从而确定开采复垦的佳方案 [2] 。
重整土地编辑 播报
根据规划方案和矿山具体情况,确定重整土地的内容和方法。重整土地作业一般有:
(1)保存表土
在矿山进行基建时,铲出厚0.3-0.5m的表土,储存备用。这项作业往往由铲运机来完成,也有使用推土机或其他设备的。
(2)回填
采空区或废石场的回填作业可由采矿设备来完成,同填表土的厚度,根据用途确定,当采用交替法复垦时,废石直接排放到采空区充填。属于这种方法的有:索斗挖掘机开采复土法,汽车回运复土法,沿等高线分区段剥离开采复土法等。
(3)平地
为了便于种植农作物,防止水土流失。坡度一般不超过10%,坡度再大就修台阶。通常可采用推土机、索斗挖掘机等设备进行平地。
(4)修整边坡
为了防止滑坡、应将原采区和废石堆的边坡进行修整和加固处理 [2] 。
开发与利用编辑 播报
土地的用途和功能,应根据矿区开采后的破坏程度和范围,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开发利用的一般原则是:人多耕地少的地区,可种植农作物;靠近城市的地区,可修建公园、娱乐场所,靠近风景区的地区,可营建体养旅游设施;与地表或地下水连通的露天采空区,可辟为水库、鱼塘、人工湖泊或水上娱乐场所,有的矿井可作为仓库等。总之,无论作何种用途,即使是暂时未利用的边远地区,为了保护环境,也应在重整土地的基础上种草植树,促使生态演替。在条件成熟后,可开辟为牧场。开发和利用的技术内容有:
(1)改善岩土性状
通常废石尾矿中存在着一系列不利植物生长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重金属污染、pH值小于5或大于8.5、含水量不平衡、颗粒尺寸的级配不稳定、缺乏养分、表土不稳定等。因此。即使是种草植树,也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理,有效的处理方法是回填一定厚度的表土。废石中如果不添加表土,则除硫化氧化菌外,其土壤植物区系和动物区系通常是不存在的。培养一种能进行必要的养分循环的土壤有机体,对于培植一种自身延续的植物是十分重要的。
(2)种植方法
通常,很难在光秃的岩石或矿山边坡上进行种植。可行的种植方法有两种:一是寻找小石穴、山麓碎石和裂隙,将植物种植其中,二是人工穴种,用少量炸药控制爆破,形成植坑,填入表土后再种植在一般情况下。种植方法取决于植物的种类:草本植物用种打播种、木本植物用植株栽种。
(3)植物的选择
在废石上种植有两种可能生长的植物:一是按贫瘠土壤的现状,选择有耐力的植物,这一方法叫做“生态法”,即选择在自然环境下,可以忍受严酷环境的浸入树种(或称“树种”)在裸地上定植,这类植物的种植和成长,可改变或改善环境,使其他植物得以生长,二是改变土壤条件,使其适于所选择的特定植物的生长,这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当然,这两种方法也可以结合使用,通常称为“合成生态系统法”。总之,在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中,根据当地具体条件来选择植物品种 [1] 。
展望编辑 播报
矿山土地复垦的发展方向是:推广交替复垦工艺和废石尾矿充填采矿法,做到矿山无废石排放,完善和推广废石周缘堆置法,及时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研制整地设备。加快复垦速度,因地制宜种植耐性大的优良植物。加速绿化进程,以矿山土地复垦为中心。统筹规划,扩大周国劣质土地的改造,增加耕地和林木覆盖面积,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良性演变 [3] 。
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进行分析评判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是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学科,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防治评价。
该评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进行分析评判。
中文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外文名dangerous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disaster学 科自然灾害与防治自然灾害分类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
目录
1 自然灾害简介
2 危险性简介
▪ 释文
▪ 学科
▪ 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
▪ 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
▪ 危险性分类
▪ 目的
3 危险性评估
▪ 破坏能力的评估
▪ 破坏强度的评估
▪ 国家的相关规定
4 相关条例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 地质灾害的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
自然灾害简介编辑 播报
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危险性简介编辑 播报
释文
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价。
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价。
学科
自然灾害与防治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的分析评判。
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
反映地质灾害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是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或活动规模)、活动频次(或地质灾害的发展速率)、活动范围以及延续时间等。不同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标不同。如: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活动程度指标为灾害体体积和一定时间内灾害发生的频次;
地面沉降、海水人侵等累进性地质灾害为灾害范围、强度(地面沉降的累计沉降量、海水入侵的氯离子含量等)、发展速率。
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
反映地质灾害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是地质灾害事件的危害范围与危害强度;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则是不同强度危害区的分布情况。
危险性分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
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通过对历史灾害的调查分析确定。
潜在灾害危险性是指那些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在调查历史地质灾害规律和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基础上分析确定。
目的
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确定地质灾害活动参数,圈定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划分危害强度,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其目的是为评价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程度以及规划、部署、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危险性评估编辑 播报
破坏能力的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对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进行调查、监测、分析、评估的工作,主要评估地质灾害的破坏能力。地质灾害危险性通过各种危险性要素体现,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
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活动程度,要素有:灾害活动强度或规模、灾害活动频次、灾害分布密度、灾害危害强度。其中危害强度指灾害将活动所具有的破坏能力,是灾害活动的集中反映,是一种综合性的特征指标,只能用灾害等级进行相对量度。
破坏强度的评估
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评估是指未来时期将在什么地方可能发生什么类型的地质灾害,其灾害活动的强度、规模以及危害的范围、危害强度的一种分析、预测。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受多种条件控制,具有不确定性。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充分程度是控制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包括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气候条件、水文条件、植被条件、人为活动条件等。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对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具有一定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具有双向效应,有可能在地质灾害发生以后,能量得到释放,灾害的潜在危险性削弱或基本消失。也可能具有周期性活动特点,灾害发生后其活动并没有使不平衡状态得到根本解除,新的灾害又在孕育,在一定条件下将继续发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发生概率及发展速率的确定方法,危害范围及危害强度分区,区域危险性区划等。
国家的相关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要求,相关技术要求依据《通知》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通知》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报告应经具有资格的资质灾害防治进行审查;对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
评估成果根据评估级别的不同分别由县级、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抄报部、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下列内容: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相关条例编辑 播报
2003年11月19日中国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签发第394号令,予以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主要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
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的原则;
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
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的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
一是地质灾害调查制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主管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二是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三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经省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五是与建设工程配套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即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违法责任的追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三)行政责任。
对
本标准适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咨询中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取费。
主要内容编辑 播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咨询评估服务取费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咨询评估服务费用评估方法为:评估费用=基准价×综合调整系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准价是按工程类别确定的基准价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咨询评估基准价是按投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分档计算的基准价格。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综合调整系数是根据地区差异、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工程规模的不同,综合设立的调整系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咨询评估综合调整系数是根据地区差异、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与地质灾害类型复杂程度的不同,综合设立的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