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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证据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度证据和材料。
9、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那么,如以上规定因商标近似被驳回,在复审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
商标局之所以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申请的商标,原因在于避免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进而导致混淆。因此,消除或者降低混淆可能性,是此类驳回复审应解决的核心问题。申请人在提起复审时,应当就否认商标近似提出书面证据,同时提交申请人已大量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有助于提高复审通过率。
1、针对商标近似问题,从商标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颜色组成、显著部分、蕴含意义等方面进行区分,通过详细的说明来支撑商标拥有显著性的证据。
2、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商标早使用情况、产品销售、广告、媒体宣传、企业取得荣誉等各方面有关证据,商标经过长期的适用与宣传,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与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且能辨识出商品的来源。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一经启动,商标评审将结合驳回理由、商标驳回复审事实理由、其他商标使用证据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做出公正决定,实践中也不乏商标复审成功的案例,很多商标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所以,只要材料充足、证据充分,成功注册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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