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菲律宾商标宣誓,菲律宾商标续展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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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版权申请地区 |
国外专利版权申请 |
菲律宾商标注册下来后每到第三年、五年都要进行商标使用宣誓,否则将会被菲律宾商标局直接注销,商标就无效。根据菲律宾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须得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的形式、签字并对使用宣誓进行公证,连同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一起提交。
菲律宾商标下证后要求(通过单一国申请的):
1、三年宣誓(申请日起的3年内提交使用声明);
2、五年宣誓(申请日期的第5-6年内&每次续展之后的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3、续展宣誓(到期年内,提交续展宣誓)。
菲律宾商标使用证据要求
1)带有商标的产品标签及产品图,带有商标的产品容器照片;
2)网站页面能够证明申请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在菲律宾出售/提供;
3)与菲律宾相关的带有商标及相关产品的宣传册或广告材料实拍图;
4)在线销售的,可以英文网址但须体现可销往菲律宾或提供已完成销售的证据;
第35类及43类证据材料审查严格,请以事实情况递交宣誓或考虑重新申请。
若是通过马德里国际申请进入菲律宾的商标,则需要从国际注册日起算,以及在菲律宾核准注册后的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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