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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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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产许可证
⽣产⼚房装修完毕、⽣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购买、管理⼈员和技术⼈员已经确定并到位,公司⼀些设施也已经准备就绪,就可以⽣产试制产品,并将⽣产的试制产品拿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发证检验,检验合格的报告报申请时会⽤到。
拿着准备好的申请书和质量管理制度到所在地市⾷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
申请受理后审查部门会在3个⼯作⽇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进⾏现场核查。审核⽼师会根据现场实际⽣产环境及设备设施做出评分。
审核⽼师会根据现场实际核查得出总分,总得分率达到要求且⽆0分项则判定为通过;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未达到要求则判定为未通过。
1、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且有与生产产品品种向适应的厂房,以供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使用;厂区周围不能是民房,不能在居民区;厂区周围环境整洁、无害虫大量孳生、无有害废弃物和气体等
2、配备有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例如应具备相适应的更衣、照明、通风、防虫,废弃物存放的设备设施等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4、配备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具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不合格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
申请流程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申请⾷品⽣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与⽣产的⾷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品原料处理和⾷品加⼯、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
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产的⾷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
腐、防尘、防蝇、防⿏、防⾍、洗涤以及处理废⽔、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品⽣产⼯艺有原料提
取、纯化等前处理⼯序的,需要具备与⽣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品安全管理⼈员和⾷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艺流程,防⽌待加⼯⾷品与直接⼊⼝⾷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品接触有毒
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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