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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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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SVHC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物质的物质,危害严重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列表。该清单的SVHC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
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提供RoHS完整测试服务,包含化学湿式分析、XRF筛选、RoHS产品符合性评估、RoHS产品认证 (PCS)、IECQ QC 080000系统认证、RoHS法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
中国RoHS(实施日期:2007年3月1日)
电子信息产品在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分两阶段施行
韩国 RoHS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
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项电子产品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
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于公司网页上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提供RoHS测试服务、 韩国RoHS法规咨询与培训等服务。
日本RoHS JIS C 0950:2008 (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
日本新版工业标准法令 JIS C 0950:2008 已于 2008年1月21日制订完成,于2008年7月1日起生效。而旧版 JIS C 0950:2005 则有6个月的缓冲期至7月底,将于2008年7月31日作废。
该标准规定了七大类电子及电气设备 ( 个人计算机、冷气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 ) 中的特定化学物质
(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 的含有标识方法。参考值是与EU ROHS是一致的。
JIS C 0950:2008 和旧版的主要差异在于排外项目和标识部分的修改。
排外项目:同样列于附录B下的排外项目,由原订的25项新增为29项,每一项的叙述更为详细。
新版标识:新标准只有关于超过有害物质质量百分比含量参考值的产品的橙色标志,而完全剔除了旧标准里的绿色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