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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厂房危险性鉴定,房屋危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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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改建等治理措施危房鉴定,并可将使用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2. 从鉴定过程入手
合法的鉴定意见应当是经过科学、合理的鉴定过程后综合各方面情况严谨而理性地作出的,否则该鉴定意见不能被当作证据使用。在贾女士等人房屋被拆迁一案中,房屋拆迁方委托的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入户调查,也没有现场勘查,故该鉴定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1、要求房子里的人及时搬出来、疏散出来,然后把财产也搬出来,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看是否能够修复,如果能够修复、危房变为正常的房子,这也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法。
3、危房根本不能修复好,要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拆除,并且要办好相关手续。在拆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