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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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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2.《工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附件1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三条
4.《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附件1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第三条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月平均占比≧25% ;
3.研发费用占比≧7%,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5%(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5%),其中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5%(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0%)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上述提到的软件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产品和服务: 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软件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软件企业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软件产品应具备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软件测试机构指的是具备资质(如CMA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或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如腾创实验室,具备CNAS和CMA资质,符合上述要求。
检测证明材料通常指的是软件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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